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届满)

法律专题2024-05-15 12:35:47佚名

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届满)

一、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时间。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查起诉阶段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涉及到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据和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而后初步进行法律适用并提交到审判机关进行起诉,关系到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审查起诉阶段是在检察机关进行处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二、被羁押后怎么办

当事人被羁押限制人自由的,是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就包括有审查起诉,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职能,如果是检察院进入到审查起诉的话,是需要在一个月时间之内作出决定的。主要就是因为此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采取羁押的措施,所以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的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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