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以自诉为原则,公诉为例外。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他人会给他人的生活、工作等带来严重的影响,我国设立这一罪名可以有效的限制诽谤这一行为的扩大化。
法律赋予诽谤罪被害人较大的自主权、处分权,被害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起刑事自诉,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提起自诉后,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仍可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继续行使诉权,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放弃诉权,向法院申请撤诉。当诽谤行为针对特殊对象、诽谤信息因大范围传播而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等,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诽谤行为已不仅仅侵害了被诽谤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还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此时就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以维护被侵害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公共法益。
行为人通过网络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诽谤,且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引发网络秩序混乱的,应认定诽谤行为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被告人量刑时,不能因为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而片面强调从严,当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能认罪悔罪、积极修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的,可以从宽处罚,以实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的双重功能。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侮辱诽谤罪,如果侮辱诽谤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情节,就不能由刑法进行调整,但是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由民法来进行调整,可以对加害者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