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因此,离婚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其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就成了离婚双方争论不休。
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都不惜花很多时间和金钱请律师来打官司。
离异时,母亲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孩子出生后,女性就放弃了工作,在家做全职母亲。
这样,在离婚诉讼中,母亲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大部分都会失去对子女的抚养权。对于视孩子为一切的母亲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为减少离婚过程中因子女抚养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婚姻法对此作了新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谁在离婚后究竟判给谁的最新规定。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
未满两岁的孩子随母亲生活,并非严格或非强制性的规定。该条款适用于以下条件:父母双方条件相同,子女的母亲具有抚养子女的优势。
若一方有对子女成长不利的因素,则由父亲抚养子女。
二、两岁以上的孩子,可以根据父母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要从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比如经济条件比较好,工作稳定多能给孩子稳定的陪伴,家庭气氛比较和谐等。
全面考虑后,各方面条件更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将有较大机会获得抚养权。
三、十周以上的孩子,以孩子个人意愿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对于十岁以上的儿童,由于这个年龄层的儿童已经具备了明辨是非的能力,能够对自己和谁生活在一起做出决定。
因此,如今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也并非对方经济条件好就归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