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婴儿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确定?
离婚时,在哺乳期内的婴儿,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一般情况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当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18岁以后,父母没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离婚的抚养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取如下:
1、突出自己的经济条件好,比如工作稳定、收入较高;
2、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
3、证明自己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二、离婚后的抚养费可以适当减少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离婚时婴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也可以适当的减少,是由本人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犯罪,接受劳动改造,没有经济来源,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本地的生活水平增加,可以适当的增加孩子的抚养费。